自5月份以来,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呈重新走热态势,北京、 深圳、上海、温州等地房价大幅飙升,涨幅超过10%,一些城市甚至 超过20%。自国家6月上旬批准重庆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 庆房价9天之内竟上涨7.6%!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12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称,目前房 价水平远高于消费者期望。消费者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楼市调 控,强化政府责任,加强住房保障,建立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 模式。 有关专家说,未来政府调控重点应转向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通过 提升保障类住房供应比例,圆中低收入家庭“安居梦”。
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 最近,河北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城市房产管理局统一更名为“住房 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提升租赁住房 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职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说,我国“房改”始于1998年, 最初是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即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对应经济适用房, 最低收入者对应廉租房,只有高收入者才对应市场商品房。这是适合 国情的选择,但后来出于扩大内需等考虑,用市场方法解决住房问题 的政策,取代了偏重住房保障的意见,结果2003年后房价大增,购房 难成为百姓关注焦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说,商品房价格 快速上涨,除市场需求增长外,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比例下降有关 系。 建设部有关调查显示,我国从1998年就提出建立廉租房制度,但 到去年底全国仍有约20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 目前地方政府提供的保障类住房远不能满足需要。来自民政部的 数据显示,城镇低保人数每年稳定在2200万左右。而目前被纳入廉租 房保障范围的只有30多万户。 尹中立说,如果把从市场角度发展房地产的政策叫产业政策,而 强调百姓住房保障的政策叫公共政策;那么“房改”十年后,我国的 房地产发展战略应当从产业政策向公共政策“回归”。 任兴洲认为,最近一年的楼市调控政策,事实上正转向“强调住 房保障功能”,如“两个70%”的限量政策。但一些专家表示,从房 价持续上涨来看,相关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通过调整住房供 应结构来调节房价的调控策略,仍需填充新的内容。
三大难题困扰保障类住房“放量” 记者调查发现,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为主体的保障类住房建设, 除了进入和退出机制需完善外,目前主要遇到三大问题:一是量小、 配套差,二是资金来源不稳定,三是问责约束不力。 长沙市政府曾投巨资为农民工兴建618套廉租房,竣工18个月后 却只租出26套。究其原因,除政府规定的申购门槛过高外,主要就是 交通、费用等问题影响了申购积极性。 为配合房地产宏观调控,上海市也曾提出一年内开工建设1000万 平方米配套商品房和10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的宏大计划。但时隔 一年,该工程已悄然不提。一些知情人士称,主要原因是大量保障类 房源位置偏远,配套、交通、居住习惯等问题让一些拆迁户不愿购买。 有关专家指出,一些城市的住房保障变成了“让低收入者到郊区、让 高收入者进市区”,这影响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形象。 其次是“钱从哪里来”?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对保障类住房资金 来源作出规定。比如廉租房建设主要有两块资金来源,一是各地政府 需拿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二是拿出40%的公积金增值收益设立 专户。但是相关人士说,这些资金不足以支持庞大的保障类住房开支, 还需要在政府财政补贴、银行贷款、税费优惠等方面拓宽思路。 中国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认为,原有财政分配体系中,关于 社会保障一块重在保吃穿、保就业、保养老,没有把住房保障纳入财 政预算科目中,现在看需要改革和完善。 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一些专家说,建设部曾公 布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城市名单,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也名列其中, 这恐怕非“财力有限”之过,而完全是“发展观”有问题了。“既然 定量要求各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那么对一些至今拒建的地方 政府为何不追究失职责任呢?” 单位集资建房能搭“住房保障”便车吗? 近年来,因为房价上涨势头难抑,单位集资建房的呼声再起。尽 管有关部门一再警示,但各地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变相方 式集资建房的现象仍然存在。 记者了解到,当前一些城市借行政新区搬迁之机,大规模配建党 政机关人员住房,名义上借用了经济适用房政策。而事实上,不少党 政机关人员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沿海有个地级市在新区配建 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时,每人预先集资10万元,并承诺每平方米房 价不高于2000元,户型面积多为150平方米左右。 这个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玄机”:一方面,单位集 资建房可充当经济适用房,能提高当地经济适用房比例,“改善住房 供应结构”,这既符合地方政府加快新城开发的政绩需要,也迎合了 地方应对国家楼市调控的需求。另一方面,集资建房者多为垄断型、 权力型单位,因为变相延续福利分房,相关单位积极性很高。 调查显示,目前单位集资房的内部销售价往往比市场价低三分之 一。近年来,机关单位集资建房占经济适用房的比例越来越高,有的 城市甚至达50%以上。 关于单位集资建房,目前意见有两种:一种认为应有条件许可。 一些专家说,鉴于房价过高,从多元化供应住房的角度看,可允许工 矿区欠账较多的单位有条件集资建房,以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保障。 但更多的专家认为应明令禁止。 任兴洲说,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借经济适用房之名,违规或超标集 资建房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实际上是变相的“福利性腐败”,同 时使当地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概率越来越低。“一个官员贪污10万 元可判重刑,而堂而皇之地多买一套大面积的政策性住房,所赚何止 10万元。从某种程度上说,公务员住房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居者有其屋”不等于“居者买其屋” 对于我国的住房制度,经济学家吴敬琏等人有个形象说法:政府 的责任是“居者有其屋”,不是“居者买其屋”。但必须明确的是, 与养老、失业、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国住房保障制度 建设明显滞后。 而且,在住房保障的制度设计上,至今进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如“高收入者混购”如何监控和“富了的穷人”如何退出,均缺乏相 应的政策依据,导致一些城市经济适用房“对象失控,面积失控,价 格失控”。 山东莱芜市委书记于建成说,在住房保障问题上,莱芜市提出“ 市场建、政府补、百姓选”的思路,把住房补贴直接发放到低收入家 庭,由其自主选择租房或购房。但有关专家提出,政府如果停建保障 类住房,单纯“补人头”,开发商主导的市场房价必然“水涨船高”, 最终被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可能无低价房可租,更谈不上购。因此,“ 补人头”必须和“补砖头”并行,才能真正收到保障效果。 尹中立等专家认为,从实行住房保障制度的国家来看,保证准入 资格不出偏差的基础,是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住房档案。 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来判定家庭的收入标准和财产标准, 这应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退出机制同样需制度创新。前不久,北京市曾就“十一五”住房 建设规划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政府将回购经济适用房”, 但一个月后的定稿中,“回购”字句被删去,变成“探索建立包括‘ 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态度转向模糊。 有关专家说,回顾“房改”十年路,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 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今后政府应按《价格法》要求,扩大“双限” (限套型、限房价)“双竞”(竞房价、竞地价)项目规模,增加政 府指导价的住房供应。前不久,天津采取“带户型标准、销售价格、 销售对象和竣工入住时间”方式,招标选择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引 人注目。 “像取消农业税、实行农村低保一样,起初认为政府包不了,但 实际上我们做到了”。陆学艺说,“在住房保障问题上,有关部门和 地方政府应有能力做得更多”。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宋振远 王茜 孙玉波)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